各區縣建設管理委(建設交通委)、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本市建筑節能管理,降低建筑施工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建筑節能條例》、《上海市綠色建筑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4-2016)》等 有關規定,我委組織有關單位制定了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能耗和水資源消耗標準,現予以公布。
一、工程項目萬元施工產值施工能源消耗控制指標
(一)居住建筑工程項目
施工能耗指標為0.0188噸標煤/萬元,其中:用電指標為53KWh/萬元(折合標煤為0.0159噸標煤/萬元);用油(含其 它能源)指標為2.3L/萬元(折合標煤為0.0029噸標煤/萬元)。
施工用水指標為3.8m3/萬元。
(二)公共建筑工程項目
施工能耗指標為0.0212噸標煤/萬元,其中:用電指標為58KWh/萬元(折合標煤為0.0174噸標煤/萬元);用油(含其 它能源)指標為3L/萬元(折合標煤為0.0038噸標煤/萬元)。
施工用水指標為4m3/萬元。
(三)工業建筑工程
施工能耗指標為0.0174噸標煤/萬元,其中:用電指標為50KWh/萬元(折合標煤為0.0150噸標煤/萬元);用油(含其 它能源)指標為1.9L/萬元(折合標煤為0.0024噸標煤/萬元)。
施工用水指標為3.8m3/萬元。
二、深大基坑工程施工油耗指標上浮 因深大基坑工程施工油耗較大,基坑開挖深度大于10m(含10m),或者基坑工程出土量超過20萬m3(含20萬m3) 的項目,用油(含其它能源)指標值可上浮20%。
三、考核
本通知中規定的指標作為考核施工企業工程項目施工能 源消耗及水資源消耗控制以及工程項目綠色施工評價的依據。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原“關于公布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萬元產值能耗控制指標(試行)的通知”(滬建安質監[2007]第116號)同時廢 止。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